聖亞他那修(Athanásios Alexandrías) 作品集

Athanásios Alexandrías work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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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

第五十二封信。—致修道士的第一封信[1]。(寫於主後358–360年)。

1. 致各地[2]過修道生活、在神的信心上堅固、在基督裡成聖、並說「看哪,我們已經撇下所有,跟從祢[3]」的弟兄們,我親愛的、所切慕的弟兄們,願主賜你們最誠摯的問候。
1. 遵照你們懇切的請求,你們屢次催促我,我已寫了一篇簡短的記述,關於我們自己和教會所遭受的苦難,並盡我所能地駁斥了亞流狂徒那可咒詛的異端,證明它與真理是何等格格不入。我認為有必要向你們的虔誠陳明,寫這些東西花費了我多大的心力,好讓你們由此明白,蒙福的使徒說「深哉,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[4]」是何等真實;並請你們寬容我這樣一個本性軟弱的人。因為我越是渴望寫作,越是努力強迫自己去理解道的奧秘,對道的知識就越是離我而去;我越是自以為領會了它,就越是察覺自己未能做到。此外,我甚至無法將我自以為理解的寫出來;而我所寫的,也遠不及我構想中那不完美的真理之影。
2. 因此,我想到傳道書上所寫的:「我說,我要得智慧,智慧卻離我甚遠。那離得遠,而且甚深的,誰能尋得著呢[5]?」又想到詩篇上說:「祢的知識奇妙,是我不能測的;至高,我不能及[6]。」所羅門也說:「將事隱藏,乃神的榮耀[7]。」我屢次打算停筆,不再寫作;請相信我,我確實如此。然而,為了不讓你們失望,也不因我的沉默而使那些向你們求問並好辯的人陷入不敬虔,我強迫自己簡要地寫下我現在已寄給[8]你們的虔誠之作。因為儘管由於肉體的軟弱,我們目前無法完全領會真理,但正如傳道者自己所說,我們仍有可能察覺不敬虔者的瘋狂,並在發現之後說它「比死更苦[9]」。因此,基於這個原因,我察覺到這一點並能夠發現它,所以我寫了,因為我知道對於信徒而言,揭露不敬虔就足以說明虔誠的本質。因為儘管不可能完全理解神是什麼,但卻有可能說祂不是什麼[10]。我們知道祂不像人;也不容許設想任何受造的本性存在於祂裡面。同樣,關於神的兒子,儘管我們本性上遠不能理解祂;但卻有可能且容易譴責異端關於祂的斷言,並說神的兒子不是那樣的;甚至不容許我們在心中構想他們所說的關於祂神性的事,更不用說用嘴唇說出來了。
3. 因此,我已盡我所能地寫了;而你們,親愛的弟兄們,請接受這些信息,不要將其視為對道之神性的完美闡述,而僅僅是駁斥基督仇敵之不敬虔的言論,並為那些渴望的人提供達到敬虔和純正基督信仰的建議。如果其中有任何不足之處(我認為在各方面都有不足),請以純潔的良心原諒它,並只欣然接受我支持敬虔的良好意圖所展現的勇氣。因為要徹底譴責亞流異端,你們只需知道主在亞流之死中所作的審判,你們已從他人那裡得知此事。「因為聖潔的神所定的,誰能廢棄呢[11]?」主所定罪的,誰能稱義[12]呢?在這樣一個徵兆之後,誰還不承認這異端是神所憎惡的,儘管它可能有世人作其庇護者呢?現在,當你們讀完這篇記述後,請為我禱告,並彼此勸勉如此行。並立即將它寄回給我,絕不允許任何人複製,也不要為自己抄寫[13]。但要像好的兌換銀錢的人[14]一樣,滿足於閱讀;如果願意,可以反覆閱讀。因為我們這些多言者和私人所寫的東西,落入後世之人手中是不安全的。請彼此以愛問安,也向所有以虔誠和信心來到你們這裡的人問安。因為「若有人」正如使徒所說,「不愛主,這人是可咒可詛的。願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常與你們同在[15]。阿們。」

腳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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腳註

[1] 這封優美而引人注目的信(Migne xxv. 691)構成了一部作品的引言,作者在信中說,他認為這部作品不值得為後世保存。一些評論家認為它是《駁亞流主義講章》;但這種觀點難以成立(見上文第267頁)。這封信寫於358年或更晚,在《致塞拉皮翁書信》之前。關於它與《亞流歷史》的關係,見上文第267、268頁。

[2] 這似乎與下文第3節(註3)的指示不符。因此,標題的真實性值得懷疑。

[3] 太十九27。

[4] 羅十一33。

[5] 傳七23、24。

[6] 詩一三九6。

[7] 箴二十五2。

[8] 可能是一篇已失傳的著作。

[9] 傳七26。

[10] 紐曼在該處評論道:「我們對父或子的知識,這種否定性的特徵,其他作者也強調過……『我們所能知道關於神聖本性的一切,就是它不可知;我們對神所作的任何肯定性陳述,都與祂的本性無關,而是與祂本性的伴隨物有關。』大馬士革,《正信要義》一章4節;聖巴西流,《駁歐諾米烏》一章10節,『將一切從心中摒棄;無論出現什麼,都要否定……說那不是。』奧古斯丁,《詩篇二十六篇第二講》8節。居普良,《教理講授》十一章11節。匿名者,《奧古斯丁著作附錄》第五卷,第383頁。」[Patr. Lat. xxxix. 2175.]

[11] 賽十四27。

[12] 羅八33、34,

《致埃及書信》19節亦如此引用。

[13] 第54封信,末尾。

[14] 「關於這段著名的經文,可以說,它被教父們頻繁引用,見Coteler. in Const. Apol. ii. 36. in Clement Hom. ii. 51. Potter in Clem. Strom. i. p. 425. Vales. in Euseb. Hist. vii. 7.」[Westcott, Introd. to Study of Gospels, Appendix C.]

[15] 林前十六22、23。